12月12日黄山市住房公积金决定,调整恢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一、恢复差别化利率政策
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贷款利率按照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二、调整恢复异地贷款业务
拥有黄山市户籍的市外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符合黄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条件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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