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制度

祁门房产网_祁门二手房 2019-12-23 23:15
382
   首问负责制度

  为加强单位效能监察,规范工作人员服务行为,为办事人员营造便捷服务氛围,特制定首问责任制度。

  一、  群众咨询办事或来电来访,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  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咨询办事或来访的群众,应以热情的态度认真接待,耐心听取群众的要求,弄清事情的前因后果,明确处理途径。

  三、  属于本岗位职责的事项,必须认真释疑解惑,及时予以办理;不属于本岗位职责的事项,要负责安排到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有关职能岗位,找到具体责任人交待办理,并搞好跟踪服务,直至问题解决。

  四、  首问责任人对需转交有关责任人办理的事项,应及时转交,不得贻误。

  五、  在接待过程中,不得使用“不知道”、“没办法”、“不归我管”等用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搪塞、推委、“踢皮球”。

  六、  认真抓好首问责任制的落实、检查,检查结果列为年终目标考核。

  七、  违反本制度被投诉查有实据的,按失职论处。

 

一次性告知制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文明服务水平,遵循廉洁、高效、规范、便民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  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工作职责,完全胜任本职工作。

  二、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我处办事、咨询时,在职责范围内,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制度。

  三、  一次告知应坚持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原则。

  四、  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职责范围内,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应当及时予以办理。

  五、  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各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 、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尽可能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六、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被服务对象投诉并确认有效投诉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办事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办事透明度,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职能、职责、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人员职责公开。

  二、办事程序、办事职责、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公开。

  三、单位应在办公地点醒目处公示内设机构及办事指南。

  四、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佩戴执法标志,出示有关证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限时办结制度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本着廉洁、高效、规范、便民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有关房地产政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二、对符合条件能即到即办的,决不推委,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的,要主动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所要补齐的资料。

  三、工作人员对领导交办的工作,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保证质量,严禁拖拉推委。

  四、领导应负有指导督促工作按时办结相关事务的责任。

  五、工作人员因失误、失职、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而未办结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A、B岗工作制度
 
  为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规定,制定A、B岗工作制度。

  一、  在合理设置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当A岗因故不在岗时,B岗自动顶岗,及时办理一般性事务和紧急公务。

  二、  实行A、B岗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的有效落实,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

  三、  作为A、B岗责任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⒈政治思想素质好,熟悉业务操作的规程;

  ⒉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⒊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

  ⒋经岗位培训合格。

  四、  A岗责任人因休假、学习、公出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责任人应当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五、  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落实A、B岗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可采取集中学习或单独授课的方式进行,有可以由A、B责任人采取“结对子”的方式,相互传授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

  六、  A、B岗责任人执行A、B岗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对A、B岗责任人因推委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要加强对A、B岗工作情况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保证A、B岗工作制度的有效实施。

  七、A、B岗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加强协调和配合,A岗工作人员为主办业务,A岗工作人员因事离开工作岗位时,B岗工作人员应立即替补上岗,履行工作职责。A、B岗要做好业务交接工作,保证不出差错,不得互相推委,影响办事效率。

 

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遵循为经济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原则,特制定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在当事人提交资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办事时限承诺为:

  一、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单位产权、个人自建、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办事时限为30个工作日;

  二、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购房、集资建房、二手房)办事时限为18个工作日;

  三、  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办事时限为30个工作日;

  四、  房屋抵押权登记(抵押权设立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转移和注销登记、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办事时限为10个工作日;

  五、  地役权登记(地役权变更、转移及注销登记)办事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六、  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预购商品房抵押权、房屋所有权转移、房屋抵押权)办事时限为10个工作日;

  七、  异议登记(异议登记、异议登记注销登记)办事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八、  破损换发证书办事时限为10个工作日;

  九、  遗失补证办事时限为30个工作日;

  十、  查询房产档案,符合条件,即到即办。



离岗告示制度

 

  第一条  我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期间坚守岗位,严禁擅自离岗、串岗。确有特殊事由,需临时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的,需履行离岗告示手续。

  第二条  无论公事或私事,离岗人员需按以下程序履行离岗告知手续。科室工作人员离岗的,应向科室负责人汇报,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离岗;科室负责人离岗的,需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离岗。如批准人不在,应告知办公室。

  第三条  离岗半天以上的,按请假制度执行。

  第四条  离岗人员离岗后,要在规定位置放置离岗告示卡,标示离岗时间、事由、到岗时间、联系方式等,提醒服务对象注意。所有离岗人员必须按时归岗,到岗后立即按批准程序向批准人及办公室报告。

  第五条  各科室要做好内部工作岗位的衔接,工作时间必须保证有工作人员办理相关业务。离岗人员离岗后,按照《AB岗制》由B岗人员顶岗,严禁因工作人员离岗导致工作流程中断,影响群众办事。

  第六条  处办公室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到岗情况的检查,凡未履行离岗告知手续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凡履行告知手续而未按时到岗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同时,对上述违反离岗告知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经济惩戒,并追究直接领导人责任。
 
 

编辑者:admin

分享到:

相关文章

更多+

最新动态

    暂无数据

最新楼盘

    暂无数据

推荐楼盘

    暂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