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7-11-20 信息来源: 黄山市人民政府
一、贷款条件
1、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黄山市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在本中心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注:借款人须为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产权共有人,以共有产权作为抵押的,其共有产权人须为借款人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且无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等不良信用记录。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0%)
3、房产证、土地证齐全能够办妥不动产权证。
4、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
5、缴存职工家庭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信用状况良好
二、贷款额度
1、不高于现行最高贷款限额: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方符合贷款条件最高贷款限额35万元,夫妻双方符合贷款条件最高贷款限额45万元;对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信用状况良好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方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限额25万元,夫妻双方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限额为35万元。
贷款额度=借款人基数12万+共有人基数12万+(借款人公积金余额+共有人公积金余额)×3
2、可申请贷款金额=购房总额-已还款金额
三、贷款期限
不超过三十年,且不超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
四、贷款申请材料
1、贷款申请表(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下载);
2、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3、借款申请人身份证及房屋共有人身份证;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如为单身,本人需到中心填写单身声明);
注:结婚证或离婚证上的姓名、出生年月等与身份证须一致;
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含借款抵押合同)和贷款银行信贷部门提供的还贷记录(银行盖章);
6、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共有权证》(需复印房屋分层分户图、宗地图);
7、主申请人在委托贷款银行开具的还款账号(银行卡复印件);
8、借款人及配偶持身份证到委托贷款银行个贷中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加盖业务章);
9、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及近半年工资收入明细(存折或到银行打印工资卡流水并盖章)
10、购房地及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等有关材料;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或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中显示有住房贷款的,需提供贷款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等有关材料及相应的借款合同
11、上述3—6项材料需出具原件,原件经中心审查后退还给借款人,复印件两份(中心一份、委托银行一份),提供的复印件大小规格为A4纸。
五、贷款流程
申请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贷款材料→资料齐全后中心审核→结清原贷款、撤销原抵押→申请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保证合同→按规定办理房屋抵押→将合同、抵押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付中心或银行→中心划款→受托银行按规定发放贷款→借款人按月还款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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