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商品房认筹、销售。在取得预售许可之前,开发企业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资金方式进行认购。原则上,开发企业认筹销售必须向社会公开,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门槛剥夺消费者购房权利。
2017年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热度不减,不少新开盘企业要求客户验资,这对购房者来说虽然没有太大影响,但是购房程序变得繁琐,而且一旦摇号未取得房源,对客户来说心里落差较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通知还规定,今后,已认筹成功的购房户,除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外,开发企业不得予以更名。如购房户放弃认筹商品房的,该商品房退回开发企业并重新对社会公开发售。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受理预购商品房转让委托代理业务,不得办理未经批准预售和未取得产权证的商品房代理业务。
编辑者:admin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