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不动产登记只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和黄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布的《不动产登记一次性告知单》的规定提交申报材料,除此之外,其他材料如竣工决算书、房屋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缴纳凭证,以及交易确认书、告知单、备案等各类材料均不属于不动产登记所需申报材料。
特此通告。
黄山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8年6月6日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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