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购买商品住房契税征收按首套房契税政策
纳税人在购买商品住房时,向地税机关办理契税申报,地税机关按现行国家契税政策依率征收,纳税人凭地税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依据黄政办秘[2014]47号文件第三条第四点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契税补贴。
二、关于购买商品住房给予契税补贴
(一)契税补贴认定时间以购房人缴纳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纳税时间为准,补贴期限为2014年11月4日至2015年6月30日。符合契税补贴政策的申请人请在2015年7月30日前申请办理,逾期不予受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二)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契税补贴申请人须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祁门县商品住房契税补贴申请表,到县财政局申请契税补贴。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在黄山市财政局网站下载,并请委托人签字)。
(三)财政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对于符合政策的契税补贴,在受理申请后1个月内拨入申请人银行卡(或存折账户)。
(四)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契税补贴的,一经查实,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处罚。
三、关于适度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购买普通自住新建商品房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是指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
(二)“还清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可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按首次购房比例执行”是指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四、本政策自2014年11月4日起执行,至2015年6月30日止。
咨询电话:
县地税局:戴镇球4507927
县财政局:余智辉4512065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闫俊4512387
县房管中心:吴永吉4527900
祁门县财政局 祁门县地方税务局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祁门县管理部 祁门县房地产管理中心
2014年11月14日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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